小室的公司TKCOM,06年跟一名定居美國的女性(原告)簽訂某童裝品牌約20萬美元(約156萬港元)的代理經銷合約,然而他僅支付當中的47萬港元,及至去年秋天被原告入稟追討餘下的款項。惟TKCOM至今仍未付清欠款,原告於是近日再向小室提出個人起訴。
據知小室方面本欲繳款,但礙於資金不足,故打算邊工作邊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