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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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犯事夫婦毋須分居
熟悉日本法律的香港大律師林沙文表示,即使兩夫婦一個是被告,一個是證人,表面上看似身份有衝突,但刑事法上只是不適宜見面而已,因二人見面會提及案情,便有機會出錯,可能犯上妨礙司法公正之罪名;若二人同是被告,就沒有此壓力存在,因為大家都同坐一條船,更不需要「分居」。除非是法庭頒令要兩夫婦分開,否則日本並無一條特定法例,要二人分居不准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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