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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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依林被侵肖像權獲賠
蔡依林、羅志祥、楊丞琳、關穎日前控告一間公司侵肖像權,被告未經四名藝人及所屬經理人公司同意,將四人的照片張貼在被告的網站上出售牟利,因此要求被告賠償各人一百萬新台幣(約廿五萬港元),法院前日判被告須賠償四人各五十萬餘新台幣(約十二萬五千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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