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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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作敢言真性情

曾表示墮馬後人生觀變得敢愛敢恨的林志玲,近年確有不少敢作敢為敢言的例子,最為人印象深刻的絕對是她○六年就台灣《壹週刊》以非法手段刊登她與言承旭合照入稟台北地檢署。

●05年11月:由於香港《壹週刊》多次大字標題直指志玲隆胸,志玲覺得有關報道影響其聲譽,及嚴重影響自己代言美胸廣告的公信力,所以與香港經理人公司入稟控告《壹週刊》,要求還她的咪咪一個清白。

●06年1月及3月:對於網上出現吹氣版志玲,竟出奇不意地多謝大家厚愛,還半開玩笑地叮囑fans不要弄錯正牌與吹氣版志玲。

●06年4月:志玲與緋聞男友言承旭的合照,因被台灣《壹週刊》以非法手段取得並予以刊登,兼且影射二人有親密關係,她即依循妨害秘密及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入稟台北地檢署控告台灣《壹週刊》總編輯及相關記者共八人。

●09年7月:有指志玲因被國稅局要求補稅及罰款金額超過千萬新台幣深感困擾,故她突然現身財政部訴願會講數。雖然其經理人拒絕回應有關事件,但有指志玲與該部門官員閉門傾談足足一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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