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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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嬅抗拒情侶飾物

楊千嬅連續四年為手錶品牌擔任代言人,昨日出席銅鑼灣新店開幕儀式,獲大會送上情侶手錶。問她會否送予緋聞男友丁子高?自言是錶癡的千嬅說:「我好貪心,自己會吞晒,因為我真係好鍾意手錶,以前未做代言人嗰陣,都會用幾萬蚊買呢個牌子嘅錶,依家儲咗三十幾隻,最貴嗰隻要六位數。」她表示沒有戴情侶飾物的習慣,即使男友送亦要視乎款式:「真係要結婚,戒指先可以一齊戴。(幾時準備戴?)我唔話得事,叫佢同個天入紙申請先啦,個天先話得事!」千嬅又透露將到內地拍攝陳嘉上的古裝新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