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發銀行 貪腐侵蝕 不良放貸940億

內地繼續嚴打金融業腐敗,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前副行長穆矢離職約3年半後,去年11月受查。中紀委昨日通報,穆涉嫌受賄、隱瞞境外存款犯罪,遭開除黨籍。通報未提及他涉貪金額。內媒披露,穆曾是該銀行最高薪的高層管理人員,任內曾發生貸天價巨款給空殼公司的嚴重違規事件,令該銀行被罰4.62億元(人民幣,下同,約5.6億港元)。

通報指,穆矢把國家託付管理的金融資源當作家庭謀利工具,憑藉對金融業務的熟悉鑽政策漏洞,破壞金融市場秩序;在國家審計期間,為防備日後可能被組織查處,與他人串供並偽造證據;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在與本企業有業務關係的企業中投資入股;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牟取利益;家風不正,夫妻共貪,生活腐化;利用職權為他人牟利、受賄;隱瞞境外存款,數額較大。

涉造偽證 夫婦共貪

穆嚴重違反政治、組織等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十八大後不收斂,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開除其黨籍,相關犯罪問題移送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內媒報道,2018年1月浦發銀行成都分行被爆出違規發放貸款事件。當時銀保監會通報稱,浦發銀行成都分行為了掩蓋不良貸款,長期向空殼企業貸款775億元(約940億港元),換取相關企業出資承擔浦發銀行成都分行不良貸款。在此期間,穆正是擔任浦發銀行副行長,最終成都分行被罰4.62億元,穆作為主要責任人,亦被罰款30萬元(約36萬港元)。穆在2016年領取年薪377.7萬元(約457萬港元),屬該行最高薪的高層。

北京出生的穆矢,2008年3月出任浦發銀行總行風險管理總部總監;翌年6月擔任浦發銀行副行長兼黨委委員,2015年3月起兼任董事會秘書,同年11月卸下副行長一職,至2017年6月再辭去董事會秘書的職務。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