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看捉放黎智英 把關還待終審庭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單單一個黎智英的「優惠待遇」,便足夠令人質疑這句話的真實性。內地官媒點名批判黎智英為「叛國禍港四人幫」之首,反中亂港惡行罄竹難書,理應早受懲罰,卻一次又一次逃過法律制裁,如有保護傘護體,近年更上演又捉又放的鬧劇,昨日終審法院五司會審,正是聆訊他涉及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保釋上訴,勞師動眾,全城關注,判決結果將會反映法治的天秤,是否如外間所指偏向黎智英一方?

刑不上黎智英 非無的放矢

「刑不上黎智英」一說,由來已久,並非無的放矢,近年特別受人注意,全因黎智英高調介入反修例暴潮,仿似有恃無恐,間接佐證這說法。香港法律似乎長年站在黎的一邊,壹傳媒誨淫誨盜,案底纍纍,卻屢獲輕判,黎智英長期藉旗下刊物包括《蘋果日報》鼓吹反中亂港,2014年的非法「佔中」案,以及對泛民主派的「黑金秘捐案」,都逍遙法外,未受檢控,似有「免罪金牌」護體。

其中最惹人非議案件之一,便是黎智英在2017年六四集會上刑事恐嚇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案,有圖有片有人證,案情簡單,理應可以一年半載排期上庭完結,但該案檢控竟然拖了超過兩年,比起其他嚴重複雜刑事案件糾纏更久,東方及受害記者先後18次去信律政司要求交代案件進度,都被敷衍了事,案件及後拖至去年8月才開審,法庭裁定案件表證成立,但黎智英最終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引起全城嘩然,大呼「法治已死」。各界力促盡快上訴,但律政司好整以暇,拖到上訴限期最後一刻才出手,而且到現在仍未有下文。黎涉案纍纍,卻從來不曾入罪,之前黎智英涉及違反國安法而被捕時,只是擔心案件移交內地審訊,看來香港受審他就成竹在胸?

黎智英官司纏身,但一直未嘗牢獄之苦,直到去年涉及欺詐罪被控,西九龍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在去年12月3日指黎智英有棄保潛逃的風險,而且重犯機會高,故不批准他保釋,即時還押荔枝角收押所,才是他首次被收監,蘇惠德的辦公室當日便收到炸彈恐嚇電話,威脅他與家人的人身安全。之後黎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12月12日提堂,亦是蘇官審理,以黎有機會在保釋期間再犯案為由,再度拒絕其保釋申請,下令將他還押至今年4月16日與欺詐罪同日再訊,不能再作惡,輿論俱指大快人心。

黎及後向高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在12月23日批准黎以現金1,000萬港元及多項條件保釋外出,被評論指「匪夷所思」。律政司隨即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院在除夕批准律政司上訴許可,撤銷黎的保釋,再度還押,直至昨日開庭審理律政司的終審上訴,以終院新任首席法官張舉能為首的5名法官,未有即日決定,押後擇日再宣布判決,期間黎繼續還押監房。捉放黎智英的鬧劇,暫時仍未知收場如何。

港區國安法凌駕一般法律

終審庭成為全城焦點,肩負重任,需要釐清《港區國安法》有關保釋的爭議,及審視法官李運騰的保釋判決有否出錯。《港區國安法》第42條第2款列明,「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律政司的代表力陳,根據第42條,在考慮批准《港區國安法》案件的被告人保釋時,要先確定被告人不會繼續危害國安,然後才去考慮保釋條件,但李官批准黎智英保釋時,卻沒有先考慮是否有充足理由相信黎不會繼續做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反而先考慮控罪嚴重性,以及黎的潛逃風險,然後才考慮黎獲保釋後再犯的機率,屬於法律上犯錯,法庭應判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高院重新按《港區國安法》考慮是否批准黎保釋。黎的律師則指,《港區國安法》第42條關於保釋的條文,違反普通法中無罪推定及由控方舉證的原則。

說《港區國安法》違反普通法,實在令人難以苟同。司法制度主次分明,法院有分層次,下級法院須遵從上級法院判例,不能以下犯上。在香港以終審法院為最高級,甚至可以推翻高院的決定,這是非常簡單道理。同樣地法律都有分等級,《港區國安法》捍衞國家安全,與《基本法》是平排並列的全國性法律,在法理上是凌駕一般香港法律,如果執行上有任何牴觸,當然以國安法為先,正如律政司代表所指,要先確定黎智英不會繼續危害國安,才可以考慮保釋。以黎智英過往劣迹,唱衰香港,高呼「為美國而戰」,與美方政客網絡上一唱一和,有誰敢保證他重獲自由後,不會再與外國勢力「魚雁互通」?難道是與黎一丘之貉、同屬「叛國禍港四人幫」的何俊仁可作擔保嗎?

李運騰批准黎的保釋條件包括現金1,000萬元另加人事擔保,3名擔保人正正包括何俊仁,與其餘兩人都和黎智英有千絲萬縷關係,有識之士自會質問,靠這些人擔保黎智英,對於國家有甚麼安全保證?難怪愈來愈多人對香港司法制度投以不信任票。司法亂象困擾香江,終審庭守最後一關,對於涉及黎智英這個公認的大漢奸,一定要滴水不漏,不能夠給予公眾偏袒黎的觀感。

一個刁民黎智英,令香港法治受到嚴重衝擊,法律以至司法人員的公正遭受質疑。如今涉及國安法大案,如果再出現具爭議的判決,將會是駱駝背上最後一根稻草,葬送香港司法,屆時中央將出手介入,《國安法》第55條容許國安公署對危害國安的本港案件行使管轄權。黎智英保釋案最終帶來甚麼後果,終審法院能否堅決捍衞法治,大家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