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商賣假茅台長沙女中毒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早前曾發通告,要求各地巡查製售假酒的情況。湖南長沙市一名易姓女子,近日以約3.2萬元人民幣(約3.8萬港元)購買12瓶茅台酒,飲用後卻急性酒精中毒,需送院治理。易女懷疑買到假酒,跟賣酒商家交涉,惟店老闆卻否認售假。市監所隨後突擊檢查,卻在店內貨架檢獲相同包裝的茅台假酒;老闆卻辯稱酒是回收所得,「自己難免失手」。

受害人易女表示,她在今年11月15日和18日,於上述的酒匯店分別買了兩箱茅台酒,並在18日晚上開啟飲用。惟她喝了一杯半左右,約兩小時後就出現腹痛、嘔吐症狀,醫生診斷為急性酒精中毒。易女隨即致電茅台的生產廠家要求賠償,廠方派人為其鑑定涉事酒品後,卻確認所購得的兩箱茅台均為假冒。

辯稱回收所得

易女事後偕友人跟售假店方對質,老闆承認她曾在店內買酒,惟因收據上未有註明商品編號,質疑對方所持有並飲用的茅台並非原裝酒品,更反指對方把酒掉包,指摘其「居心叵測」。被問及為何不註明茅台編號時,老闆表示因易女沒提出要求便沒有寫下;惟後者表示有叫過商家填寫編號,但當時老闆表示「從來不抄編碼的」。

見交涉無果,易女遂向長沙雨花區市監所投訴。當局隨即派人到該店搜查,卻再搜出兩瓶假茅台酒。老闆辯稱該酒是2016年回收所得,自己並非專業人員,不能確保萬無一失。

當局隨後要求老闆出示售酒予易女的單據,惟老闆卻表示「現在拿不了」,藉口拒絕出示。市監所人員表示,目前尚在等待酒品的鑑定結果,一旦證實是假貨便會正式立案。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