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涉侵私隱 遭索賠390億

【本報綜合報道】美國科技公司Google面臨集體訴訟,被指在用戶處於「隱身」模式時仍繼續大範圍追蹤他們的互聯網使用情況,非法侵犯數百萬用戶的私隱,違反聯邦竊聽法和加州私隱法,遭索償至少五十億美元(約三百九十億港元)。

用戶隱身照追蹤

律師事務所「Boies Schiller & Flexner」代表Google用戶,前日在加州聖何塞聯邦法院入稟,指無論用戶是否點擊Google顯示的廣告,該公司都可通過Google分析、廣告管理器及其他應用程式和網站插件,秘密收集用戶的數據,以了解用戶的位置、朋友、愛好、喜好食物、購物習慣等資訊,甚至是他們在網上搜尋各種私隱內容的詳情。

訴訟指出,就算用戶使用隱身模式,但Google仍可能通過追蹤不同瀏覽模式下的用戶身份,聯繫隱身模式和普通模式產生的數據,以擴大用戶的個人資料。提告人認為,Google不能再繼續利用電腦或手機,從美國民眾之處秘密收集未經授權的數據。Google發言人卡斯塔涅達回應稱,加州分部將致力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