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藥神案二審 6人獲減刑

江蘇連雲港「藥神」前日以網絡開庭的形式二審宣判,檢方將起訴罪名由銷售假藥罪改為非法經營罪,林永祥等三名主要被告的刑期由六年半減為五年,並處罰款10萬元人民幣;原審被告的刑罰均有所減輕。判決下達後,林永祥表示由於當局對其的羈押期已長於判決的刑期,將會申請國家賠償。(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