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人拖行 死囚上訴駁回

【本報綜合報道】廣西玉林男子吳惠忠早年酒後駕車,連續撞倒多人,其中一名死者更被吳的汽車拖行一公里,事件轟動全省。廣西高院前日委託玉林市中院進行二審宣判,駁回吳惠忠上訴,維持一審依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的判決。

事發於二○一七年八月九日晚上九時許,吳駕車駛至玉州區沂山路時,先撞倒一名劉姓途人,再撞倒一輛載有三人的電單車,期間鍾姓司機的腳遭私家車保險槓卡住,周圍民眾見狀,即上前叫吳下車處理,惟他踩油加速逃走。鍾某被拖行一公里後才脫離私家車,仍因傷勢過重不治。

被指故意殺人及有前科

案件去年六月十一日在玉林市中院一審宣判後,吳惠忠當庭表示上訴。合議庭認為吳駕車把受害人拖行至體無完膚,雖屬間接故意殺人,但犯罪手段極其殘忍,且他有犯罪前科,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