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研對少年犯分級處理

【本報綜合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昨日發表《2018-2022年檢察改革工作規劃》(下稱「規劃」),研究建立罪錯未成年人臨界教育、家庭教育、分級處遇(罪犯獲不同級別待遇的管理方式)和保護處分制度。

現規定未滿14歲免刑責

內地《刑法》規定,完全負刑事責任的年齡為十六歲,當中十四歲以上、十六歲以下,除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他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毒等嚴重罪行,需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四歲,無論犯下多嚴重罪行,不負刑責。

近年發生多宗青少年犯重罪,當局無法追究其刑責的案件,因此社會上要求修法例聲音愈來愈大。「規劃」的分級處遇制度,對涉案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險性、涉案輕重程度、性質、情節,進行不同級別的處理。另外最高檢上月增設了第九檢察廳,專門負責未成年人的檢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