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知名女星以「陰陽合同」逃稅,補交巨額罰款後便免除了牢獄之災,一度令輿論嘩然;而由之引發的行業整頓更於短期內納得百多億元稅款,且相關人等同獲放生,事件再讓民眾瞠目結舌,令人感慨娛樂圈賺錢極易,新稅制更是縱容逃稅。
國家稅務總局為進一步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於去年十月起展開一系列行動,要求各影視公司、企業及行業高收入人員自查自糾,主動補交稅款,限期前改正的可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據指該行動已告結束,且「反應不俗」,自查申報稅款近一百二十億元,當中絕大部分更已入庫。
不可不知,內地十年前的刑法修正案將「偷稅罪」改成了「逃稅罪」,訂明初次逃稅只需補齊稅款及罰金,便可不被追究刑事責任,也不算犯罪。此舉無疑為一些人合法逃稅提供極大便利,尤其在內地法制進程滯後,民眾依法納稅意識仍然很欠缺的情況下,新稅制勢必助長更多人的僥倖心理,甚至讓他們錯誤地認為,逃稅再多也不怕,查到之後只要補足罰款即可。
現實亦無情地證明了這一點,正如是次自查自糾行動,很快收繳了一百多億元稅款,當中相當部分更是圈內一線明星的功勞,據指他們的補稅金額平均都在一億元以上。可恨的是,即使這些人賺到盆滿缽滿,卻仍貪心不滿足,想方設法也要多撈些,故此不論是因受「以罰代罪」影響,還是他們本性所致,稅改十年仍未達到預期效果。
因此,新稅制一直為人詬病,惟當局卻大言不慚表示,此舉有利於維護稅法權威,增強全社會依法納稅意識,根本是自欺欺人。不僅如此,當局在針對娛樂圈的該輪行動中,一邊強調會繼續督促補稅,一邊又對他們溫柔有加,繼續給予機會,若再有逃稅被查到,只要及時改正仍可減輕處罰,真正應了:欠債的是大爺,討債的是孫子。
實在弄不明白,當局本應制訂嚴刑峻法懲治逃稅行為,誰知當局一再寬容忍讓,不但交錢便可了事,如今連追繳過程也很委婉,將逃稅者當財神爺一般供奉,處處為他們留後路,簡直莫名其妙。
事實上,稅制改革的原意是通過嚴格執法,讓民眾應繳盡繳,廣收稅款,以達致保證公共收入的前提下,再適當降低稅率。問題是,富有者動輒逃稅,差額必然由普通工薪階層頂上,況且二者逃起稅來亦嚴重不成比例,結果必會使得益者更加得益,導致新的不公平。
總而言之,以目前的法制狀況及社會環境來說,以罰代罪非但不能有效遏止逃稅,更會助長歪風,實在不足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