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賄選案 受害者變被告

【本報綜合報道】轟動一時的「遼寧拉票賄選案」曾導致包括前省委書記王珉等十多名省部級貪腐「老虎」淪為階下囚,其中曾賄選落敗的前副省長劉強,一度被指是案中受害者,惟中紀委國監委旗下傳媒日前發表文章,證實劉是名副其實的賄選參與者。

文章指,腐敗案件不論數額大小,政治上的危害始終擺在首位。劉強在二○一一年遼寧省委常委選舉時,被時任瀋陽市委副書記蘇宏章擊敗,因此在爆出拉票賄選案後,有聲音認為劉也算是事件中的「受害者」,且受賄金額少。不過他從來不是案中的受害者,而是參與者。

批劉強隨波逐流 向國企索款

文章狠批劉強是不良政治生態的「隨波逐流者」、「推波助瀾者」;又指劉在當年選舉中,靠的不是素質立身、憑的不是實績進步,更沒有和拉票賄選錯誤劃清界線,而是向某國企等單位索要款物用於拉票賄選,翌年當上副省長後,再次拉票賄選。

文章又提到,當年成功躋身省委常委的蘇宏章,也是連年賄選,其中有商人提供千餘萬元人民幣資金為其行賄拉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