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以五票對兩票,裁定旅居海外的公民有投票權。首席大法官瓦格納表示,投票是基本的政治權利,而投票權是加拿大民主的核心原則;任何對投票權施加的限制,必須經過仔細的審視,並且只有在令人信服的理據下才能接受。
自一九九三年,在海外居住逾五年的加拿大公民,不能在聯邦選舉中投票。二○一一年大選時,兩名長居美國的加拿大公民被禁投票而入稟法院。現屆政府上月通過法案,規定公民不論離國多少年亦有投票權,今次裁決防止政府日後修改法例。
日後海外的加拿大公民只要能證明自己的身份,以及昔日在加拿大的住址,就可以在舊居的選區中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