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湖南省委統戰部前副部長湯新華被控受賄,上周五在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判五年有期徒刑,合共罰款六十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七十萬港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屬正廳級高官的湯新華自二○一一年至二○一七年,利用職務便利直接或間接收受財物共值一百一十二萬元(逾一百三十萬港元),另有六百九十七萬元(逾八百一十萬港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法院認為,湯新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已構成受賄罪;另其家庭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本人不能說明來源,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湯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