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利好公務員 百姓利益誰保障

內地新修訂的《公務員法》近日獲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今年六月將全面實施,新法對公務員的權利和義務、職級,以及任用原則等都有修改,其中公務員晉級方面獲得一定保障,卻有可能導致官場官多為患現象愈來愈氾濫。

新法案規定公務員職級層次分為四等十二級:一級和二級巡視員(廳級)、一至四級調研員(縣處級)、一至四級主任科員(鄉鎮科級)、一級和二級科員,其中巡視員、調研員、主任科員為非領導職務。所謂非領導職務,就是沒有職務但享受同等待遇和福利的官員。

有分析認為,新法案可保障基層公務員獲得公平晉升機會,新入職公務員三、五年就可晉升主任科員,享受科長及鄉鎮長工資福利待遇,而且將成為常態。不過,雖然此舉規範了公職人員晉升制度,一定程度上可防範官場任人唯親,對普通公務員是利好,但當局不得不警惕,與此同時很有可能機構臃腫,人浮於事、尸位素餐問題更加嚴重。

官多為患 無心問政

首先是,公務員三、五年即獲提拔,勢必令所有政府機構,包括廳處科級以上領導劇增,且出現官多兵少情況後,各單位勢必再擴大編制,招收公務員。事實上,目前內地一個省有五、六十個省部級官員,幾百個乃至上千個廳級官員,地方政府幾十個秘書長,一個縣區數十個縣處級官員,幾百名科級官員,已是見怪不怪。

另一方面,雖然基層公職人員普遍有望晉升加薪,但也可能產生大批庸官懶官,反正只要不出錯,每日一杯茶看電腦,照樣會升職,不但無心問政,更不可能為民服務。而且官員愈多,老百姓負擔愈重,還會帶來官場山頭多、圈子多等腐敗問題。

近四十年來,內地曾歷經四次大規模機構精簡,但始終走不出「精簡─膨脹─再精簡─再膨脹」的惡性循環,不但機構愈來愈多,官員隊伍也翻了幾倍,官方早前公布內地公務員數量為七百多萬人,財政供養人員超過五千萬,而實際數據應遠不止此,官多為患一直是備受社會關注的話題。令人悲嘆的是,公務員權益可以依法受到保障,百姓的利益不僅難獲保障,更不時被地方政府「依法」管制,土地被「依法」掠奪走,房子被「依法」拆沒了,小販賣菜被城管「依法」沒收和毆打,如果抗爭,還會被「依法」拘留。

內地改革開放後,公務員成為先富起來的群體,佔盡各種社會資源,享盡榮華富貴,特別是在「發展就是硬道理」、「穩定壓倒一切」的口號下,曾經表示「為人民服務」的各級官員,從公僕變成了「主人」,曾經「當家作主」的人民卻淪為「僕人」,而「主人」又如何會為「僕人」服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