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志強刑滿 需受三年教導

因為煽動民族仇恨罪和尋釁滋事罪而被判監三年及緩刑三年的內地律師浦志強,元旦接獲官方通知緩刑期屆滿,但需要在北京豐台區司法局轄下的社區機構接受三年的「安置幫教」。浦志強在網上感謝朋友關心,指會繼續提醒自己,「監獄有大小,門檻不高界線不清,要用犯人標準,嚴格要求自己,不可得意忘形」。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