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泰軍政府組成的國會,最終以一百六十六票贊成、零票反對及十三票棄權,大比數通過修改《1979年麻醉藥法》。新法例規定,以醫療為目的下生產、進口、出口、持有及使用大麻都是合法。至於供應、生產及研究大麻的人士須持特定許可證,而使用大麻的病人亦須得到醫生處方。
非醫療用途屬違法
不過,將大麻用於非醫療用途上即屬違法,違者須根據其持有的大麻分量而被罰款及判監。泰國近日指出,多個研究顯示大麻有不俗的療效,令多個國家放寬對藥用大麻的管制。有報道指,國會為了可以在新年前通過該法案,特別加開會議,待政府刊憲後便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