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自掏和解費
參眾兩院於本年初提出各自的議案版本,惟耗時逾半年才完成協商過程,其中一項爭議點是參議院要求涉事議員自行支付和解費,不能再申請公帑填補。據規則及行政委員會稱,新增內容除了自行支付和解費,亦取消受害人在起訴或聽證會前必經的輔導、調停及「冷靜期」。國會將公開和解協議及涉事議員身份,以及延伸對實習生及其他職工的保障等。
新議案下,眾議院會設法律代表為投訴人服務,而參議院的受害者則可向保密律師尋求法律意見,但後者不會擔任其法律代表。
提出議案的參議員克洛布赫爾(Amy Klobuchar)表示,國會的機制應保障受害人而非政客,相信下屆國會可將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