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市陽春村海外追討祖傳肉身菩薩的官司受挫。荷蘭阿姆斯特丹地區法院於周三(12日)下午,在其官方網站發布書面裁決,拒絕受理該案。村民因此將難以透過荷蘭法律程序,向該國收藏家范奧維利姆追討遺失文物。村民聞訊後說︰「感覺心情比寒冬還冷。」
據報道,荷蘭法院認為陽春村村委會,不屬該國《民事訴訟法典》定義的法人,故沒有訴訟資格,法院無法受理此案。敗訴的消息傳回福建後,村民都感到十分難過。有村民直言︰「我一個農民,現在不知道要怎麽辦,好難過!」更有村民矢言:「我們不會放棄,正準備上訴。」
福建村民的國內訴訟代理律師劉洋批評,荷蘭法院之前並未質疑村民的法人資格問題,直至最後階段才提出來,是浪費司法資源及當事人精力物力。他指出,跨國訴訟應遵循國際法及一些基本規則,訴訟資格不應成為福建村民在荷蘭敗訴的原因。
事緣於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被供奉在陽春村普照堂內的「章公六全祖師」肉身菩薩被盜,此後下落不明。至二○一五年三月,肉身菩薩在匈牙利展出,引起村民關注,從此踏上跨國追索之路。
案件隨後在荷蘭和中國同時展開訴訟。村民聘請的中荷律師團此前認為,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的訴訟,已經確認村委會的法律地位,理應可順利在荷蘭展開司法程序,惟此次判決大出村民及代表律師意料之外。
福建省文物局局長傅柒生表示,肉身菩薩屬於福建村民,如今塵埃尚未落定,還要努力爭取,希望文物能回到原地。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