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刑 賠110萬和解
事發於二○○四年一月三日晚上,韓駕車載妻子李佳芬行經雲林縣西螺鎮新社路時,擦撞黃姓男子所騎的電單車,坐在電單車後座的白姓男乘客頭部撞地受傷,送醫搶救八日後不治身亡。 韓國瑜事後被判刑半年,緩刑二年,並與死者家屬以四百五十萬元新台幣(約一百一十萬港元)達成民事和解。
死者家屬近日受訪時稱,韓國瑜當年沒有出席死者的告別式,但有評論認為韓既已賠錢,已沒虧欠他們。韓國瑜競選總部發言人立委許淑華周四表示,車禍發生在十四年前,韓國瑜也知道在選戰中過去任何事都會受檢視,他對車禍意外心中坦然,自己不是無牌駕駛,也沒逃避責任,發生這宗悲劇,現在也不願多說誰是誰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