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官員貪腐金額紀錄不斷被打破,腐敗財富可敵縣、敵省甚至敵國的消息不時曝光,「天下烏鴉一般黑」已不能反映腐敗的嚴重性,「沒有最腐敗,只有更腐敗」才是當今官場腐敗的現狀。
被稱為內地金融第一貪的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黨委書記、前董事長賴小民,早前被指家中搜出三噸重現金,這還不是該案的全部金額,最新細節曝光指他收受賄款逾十六億元人民幣,連他母親逢年過節收到各界「孝敬」的利是都有三億元,而該宗中國第一大金融腐敗案,三年都審不完。有媒體更指賴小民有三個「一百」:一百多套房產、一百多個關係人、一百多位情人,與他搞權色交易的女子不乏大牌女星。案件顯示內地金融界已是腐敗重災區。
事實上,豈止是金融系統爛,整個內地官場就像一個紙醉金迷、腐敗墮落的樂園,從京城到地方,從軍隊到公檢法,到工商、稅務、銀行、證券、國土、水利等部門,再到國企、高校,大小腐敗無所不包,動輒牽涉幾十人、幾百人,或官商勾結,或警匪一家,他們徇私舞弊,貪贓枉法,斂財有術,個個有機會成為億萬富翁。
最諷刺的是,官方在通報賴小民案時連用三個「特別」進行定性,包括群眾反映特別強烈、腐敗問題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但就是這麼一個罄竹難書的貪官,居然在十八大掀起反腐風暴之際被提拔為華融掌門人,且瘋狂貪腐五年多,至今年四月才倒台,背後是否還有更大「老虎」,不言自明。
從包括賴小民在內的一系列腐敗案可見,近期大部分落台官員包括省部級高官,都如官方通報所言,在中共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毫無顧忌、變本加厲。而一個個官員官聲政聲極差卻步步高升,有的甚至一邊腐敗一邊升官。
其實,中央反腐力度可謂空前,甚至祭出不反腐「亡黨亡國」警示,並查處大批高官,希望達到官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初步目標,結果依然難有震懾作用,貪官就是要亡黨亡國,仍然敢腐、能腐、想腐。為何會有這樣的現象?根本在於監督機制的失靈。
說白了,反腐敗只是一種手段,建立一個不會使人腐敗的清廉政府才是目標,實現這一目標需要一整套預防腐敗的制度來實現,而最有效的預防手段就是被稱為陽光法案的官員財產公示機制。
只可惜,當局天天高唱「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陽光法案至今卻無聲無息,口口聲聲說要接受人民監督,內心卻擔心人民監督。雖然當局強調「反腐永遠在路上」,但反腐愈反愈腐的現實表明,沒有陽光法案,反腐只能在路上,更永遠追不上貪官的腐敗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