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性侵不認強姦
該名廿四歲女遊客在夜店中認識了一名自稱阿邁的泰國男子,兩人一同暢飲。女子喝醉後讓男方騎電單車送她回酒店,誰知卻被帶到對方的公寓。她翌日早上醒來時,發現男子正性侵她。她反抗並逃走,事後感到腹痛,膝蓋、手肘及臉部亦有瘀傷。女子請求附近一家咖啡店的老闆代為報警,在等待警察來到時一直痛哭不止,她表示,因擔心自己會染病,事後多次清洗身體。醫生證實她並無感染性病。
警方拘捕四十歲的壽司小販阿他差,他承認趁女方意識不清時侵犯她,但否認曾用陰莖插入。警方強調,無論是否陰莖插入,趁對方無力反抗時性侵,均按強姦罪控告,最高刑罰為監禁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