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倡設妨害安全駕駛罪

重慶巴士墮江事件轟動內地社會,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雲騰上周五建議,增設「妨害安全駕駛罪」,將採用威脅、暴力方法侵犯正在駕駛公共交通工具駕駛人員的人身權;強行干擾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駛等行為,納入妨害安全駕駛罪中,量刑可參考危險駕駛罪。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