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廠商性賄賂 台鐵副局長判囚

【本報綜合報道】台鐵再傳不利消息,前副局長鍾朝雄與另外六名工務處職員,涉收受廠商賄款及到酒店喝花酒,接受性交易招待及免費使用廠商名車,當地最高法院周三判鍾男入獄五年半,其餘六人獲刑四年十個月至十四年不等。

另6工務處職員同判監

判決書指,鍾朝雄早在二○一一年底出任台鐵副局長期間,負責監督南太麻里溪改建工程案。他明知得標的營造工程公司非法將案件轉包出去,卻與工務處副處長李奕、副工程司長鄭文忠等共七名台鐵官員,一同接受業者招待與賄賂。

行賄者先招待鍾朝雄等官員吃高檔鐵板燒,再到台中知名酒店喝酒狂歡,讓官員接受性服務,並提供名貴汽車免費使用。據悉七名被告中,有人接受性招待多達一百零三次。最高法院認為,鍾男等人負責採購案管理及督導、驗收及鐵道材料規範修訂,攸關眾多鐵路工作人員及鐵路安全,所做的事務是公共事務,他們是授權公務員應受貪污罪究責,駁回上訴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