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長春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長生生物)問題疫苗事件引發全國震怒,國家藥監局和吉林省食藥監局周二(16日)公布,對長生生物共罰款約九十一億元(人民幣‧下同,約一百零四億七千萬港元),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該公司董事長高俊芳等十四名高層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而涉嫌犯罪的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該次處罰引發外界關注,網上流傳諺語「疫苗誠可貴,貪腐價更高」。
國家藥監局發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列明,長春長生有八項違法事實:一是將不同批次原液進行勾兌配製,再對勾兌合批後的原液重新編造生產批號;二是更改部分批次涉案產品的生產批號或實際生產日期;三是使用過期原液生產部分涉案產品;四是未按規定方法對成品製劑進行效價測定;五是生產藥品使用的離心機變更未按規定備案;六是銷毀生產原始紀錄,編造虛假的生產紀錄;七是通過提交虛假資料騙取生物製品批簽發合格證;八是為掩蓋違法事實而銷毀硬盤等證據。
國家藥監局撤銷長生生物瘋狗症疫苗藥品的批准證明文件;撤銷涉案產品生物製品批簽發合格證,並罰款一千二百零三萬元(約一千三百八十四萬港元)。吉林省食藥監局吊銷其藥品生產許可證;沒收違法生產的疫苗,以及違法所得的十八億九千萬元(約二十一億七千五百萬港元),並處以違法生產、銷售貨值金額的三倍罰款七十二億一千萬元(約八十二億九千七百萬港元)。
另外,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擬決定對長生生物處以罰款六十萬元(約六十九萬港元);另對高俊芳等四名高層給予警告,並分別罰款三十萬元(約三十九萬港元),同時終身禁止進入證券市場。
長生生物周二公布問題瘋狗症疫苗的賠償方案,因接種造成一般殘疾者,每人賠償二十萬元(約二十三萬港元);造成重度殘疾或癱瘓,賠償五十萬元(約五十七萬六千港元);導致死亡者,則賠償六十五萬元(約七十五萬港元)。當局責令長生生物設立瘋狗症問題疫苗專項賠償金,用於支付補種疫苗、損害賠償、民事訴訟賠償等費用。
國家藥監局法律顧問李江分析指,長生生物違法違規生產瘋狗症疫苗是一宗具有組織性、持續性、危害性的違法活動,令人觸目驚心,是藥品安全領域極其罕見的違法案例。外界批評,雖然當局以巨額罰單處理黑心疫苗公司,但網上質疑「金錢重要,還是人命重要?」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