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法案了無期 小吏堪比清和珅

前人以「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形容清朝時期的腐敗,但如今內地官場貪腐卻甚於清朝,已經到了「三年小衙役,百萬雪花銀」的地步,隨便抓一個芝麻綠豆小官都是巨貪,甚至擁有上億身家,貪腐金額令人觸目驚心。

內地檢察院網站近日披露,河南省新鄉市委組織部電教中心主任科員李娟,擔任公務員不到二十年,所領取工資金額約三十六萬元,但檢察機關查明,她名下資產包括人民幣約二億元、港幣五十四萬元、美金近三十萬元、房產五十三套(價值約三千二百九十萬元)、私家車五輛。她因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小小科級官員,居然能斂得如此多財富,讓國人大開眼界。這位三十九歲的女貪官到底怎麼腐敗的,至今仍是個謎,卻揭開了內地官場腐敗的冰山一角,只要有權,無論官大官小一樣是巨腐。

科級官員 富可敵國

事實上,近些年來,官位不及品的科級、股級官員頻現大盜之舉,例如河北省秦皇島市一位科級總經理,家中被搜出現金一億二千萬元人民幣、三十七公斤黃金,並擁有六十八套房產;重慶市發改委原處級官員劉旗受賄二億六千萬元;西安市一社區的居委會主任利用社區拆遷改造項目牟利,涉案金額高達一點二億元。

古人說「官倉老鼠大如斗」,如今官場「蒼蠅」都大過「老虎」,清朝重臣和珅貪污過億被指是歷代最大貪官,現今上至正國級的周永康,下至小小的科級小吏,富可敵國者不知凡幾,難怪中央強調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

而小官巨腐屢屢發生,反映出監督制度的缺失,一些政府的審批部門,壟斷國企的科長股長及鄉鎮村官,尤其是直接掌握土地與礦產資源的官員,可謂「手握重權」,但由於他們級別低,因此甚少落入監管部門的視線,而最主要的原因則是沒有陽光法案監督。

公布官員個人財產已被認為是反腐最有效的唯一舉措,這些年社會各界一直呼籲不止,卻始終沒有進展。中共十八大後當局宣稱制度反腐,強調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但在推動公示官員財產這一陽光法案問題上,卻一拖再拖。最諷刺的是,以往雖然有個別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曾公開提出,但歷屆全國兩會上卻無人響應,個個代表、委員「噤若寒蟬」,而到了現在新一屆人大政協,甚至根本就沒有人再提此事。

其實,陽光法案出台遙遙無期並不令人意外,原因也是眾所周知,因為官員們的財產一旦公布,數目驚人,社會影響極大。但無論如何,這一問題不可逃避,尤其是不少官員正加速向海外轉移資產,推行陽光法案勢在必行,拖愈久,積累問題愈嚴重,民怨也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