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前書記認貪7686萬候判

【本報綜合報道】甘肅前省委書記王三運受賄一案,周四在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審理。鄭州市檢察院指其利用職務便利,受賄六千六百八十五萬餘元人民幣(約七千六百八十六萬港元),王三運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官擇日宣判。

鄭州市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王三運由九三年至去年,利用擔任貴州省六盤水市委書記、貴州省委副書記、安徽省長及甘肅省委書記等職務之便,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入股銀行、工程承攬和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紀委於去年九月二十二日通報,王三運嚴重違紀被開除公職、黨籍。當時通報除指其受賄犯罪,還批評他「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長期搞迷信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