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清遠市委前書記、省人大財經委前主任委員陳家記受賄案,周五在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審理查明,陳家記在二○○四至一一年擔任清遠市市長、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錢財。陳家記被判受賄罪成,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罰款三百萬元人民幣,法院將追繳其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