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內地當局掀起打貪風潮,中國銀監會前黨委委員、主席助理兼辦公廳主任楊家才涉嫌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上周四在河南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兩項控罪共判囚十六年,並罰款二百萬元(人民幣‧下同)。福建省委前副書記、前省長蘇樹林,被控受賄罪及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昨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被判入獄十六年,罰款三百萬元。
判決指,楊家才於九八年至去年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武漢三元房地產公司等謀取利益,直接或透過其妻兒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折合約二千三百多萬元。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尚有差額三千一百五十九萬元無法說明來源。
另在蘇樹林案中,其犯罪事實、證據涉及國家秘密,上海市第二中院於今年五月閉門審理該案。判決書指,從一九九七年至二○一三年,蘇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三千六百二十二萬多元。另外,蘇擔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期間,在收購海外項目過程中濫用職權,致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