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語廢阿拉伯文
國會以六十二票贊成、五十五票反對、兩票棄權通過《民族國家法》,它列明「以色列是猶太人的歷史故鄉,他們享有民族自決的專屬權利」,並廢除阿拉伯文為官方語言,降格為「特殊地位」,但官方機構可繼續用阿拉伯文。法案表決後,有阿拉伯裔議員不滿,當場高聲呼喊及撕紙,抗議新法進一步孤立阿拉伯裔國民,更形容「民主已死」。
原本的草案中有極具爭議的條文,包括允許以色列建立只有猶太人的社區;在沒有法律先例時,法院要根據猶太儀式法作判決。外界認為條文歧視阿拉伯裔以色列人,政府其後修改條文,以含糊字眼列明建立猶太殖民區是國家價值,以色列會鼓勵及促使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