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華官二代 瑞信罰款6億

【本報綜合報道】瑞士金融集團瑞信的香港部門涉聘請內地官二代,換取與內地企業做生意的機會,被指違反美國海外反腐敗法。瑞信最終同意向美國司法部支付四千七百萬美元(約三億七千萬港元),以及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支付三千萬美元(約二億四千萬港元)罰款,換取當局不予起訴,總罰款達七千七百萬美元(逾六億港元)。

相關僱員曠工及表現欠佳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周四指,瑞信應亞太地區政府官員要求,繞過正常招聘程序僱用逾一百名員工,以獲取數百萬美元業務收入,而有關員工的資歷一般較低,甚至欠缺工作所需能力。

三宗已證實的案例之中,有員工長期曠工,經常缺席重要會議,工作表現亦欠佳。然而有關員工的家庭人脈讓瑞信與內地政府促成多次交易,讓她自二○一○年七月培訓以來獲得多次晉升,至二○一五年五月被解僱為止,已經領取的薪金超過一百萬美元(約七百八十萬港元)。

瑞信回應指,集團已改善招聘模式,並將恪守最高標準的誠信及致力維護公平商業行為,惟發言人拒答三宗聘用「官二代」的案例是否屬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