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台貪官紛出獄 立功減刑淪特權

中央重拳反腐打貪,落台的老虎蒼蠅不計其數,官場貪風為之收斂,老百姓拍手稱快之餘,亦擔心反腐敗之勢能否持續。近期一些貪官紛紛因獄中「表現良好」而獲減刑,提前出獄或即將出獄的消息紛傳,加深人們立功減刑是否淪為特權階層專利的疑慮。

因大面積賄選事件而落台的湖南省前政協副主席童名謙,近日獲減刑六個月提前釋放,成為十八大後落台的省部級官員中首個出獄的「老虎」。童的罪行是玩忽職守,雖未涉及貪腐,惟違法問題嚴重,中共領導人曾在中紀委會議上連續六次追問「衡陽的共產黨員到哪兒去了?」如今童因改造積極而提前重見天日,何去何從惹人遐想。

欲減之罪 何患無詞

事實上,中共近年有不少落台的高官被指獲得減刑,如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由死緩減為無期,原中核集團公司黨組書記康日新由無期減為二十年有期徒刑,內蒙古自治區原黨委常委王素毅,由無期減為有期徒刑二十年一個月,貪官減刑已然成為慣例。

然而,一些貪官的減刑過程不清不楚,甚至有違規操作之嫌,早已為人詬病。比如獲減刑三年、已出獄的南京市江寧區房產局原局長周久耕,○九年因受賄罪被判處十一年有期徒刑,三年後獲減刑兩年,一六年再獲減刑一年,故周已於一七年初刑滿釋放。根據最高法於去年一月起施行的相關規定,確有悔改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確有悔改及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兩年,惟周在獄中的行為很難稱得上有重大立功表現,就連作為立功減刑依據的數十萬字獄中創作小說,最終也無處可查,唯一的解釋就是周趕在新規出台之前被「寬大」了。

有人說,貪官也是官,這絕非言過其實,畢竟在內地官場,官官相護早已不是甚麼秘密,出於共同的利益需求,就算出了事也有人上下打點,能保則保,能少判則少判。近年不少在囚貪官被揭存在違法減刑、假釋等亂象,有的假釋期間毫無顧忌地吃喝玩樂,過着堪比自由人的逍遙生活;有的更迫不及待地重回利益圈,穿針引線繼續權錢交易;一些貪官甚至被揭「判漏罪」,刑滿出獄後仍要被追加刑期,導致出現「二進宮」醜聞。種種迹象表明,所謂的立功減刑不過是特權階層的遊戲。更荒謬的是,有的貪官甚至公然違反國家規定,出獄後居然能重回官場,實在是咄咄怪事。

貪官出了事可獲特別關照,獄中又可利用立功表現減刑,出獄後更加不必擔心出路問題,「組織」上早已將一切安排好。欲減之罪,何患無詞,所謂的立功減刑多半成了度身訂造。反腐敗的「最後一里路」,看來仍是漫漫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