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兩個最大智能手機生產商、美國蘋果公司與南韓三星電子,周三(27日)向美國加州地方法院提交文件,宣布就糾纏長達七年的手機專利糾紛達成和解,但沒有公開具體的和解內容。蘋果公司重申案件從來不只是關於金錢,三星電子則拒絕回應事件。
根據提交給聖何塞地方法院的文件,蘋果公司與三星電子表示已同意放棄及解決在這宗案件中雙方餘下的申索及反申索。法官科赫(Lucy Koh)隨即簽署命令,駁回所有訴訟。蘋果公司在聲明表示:「公司以iPhone激發智能手機革命,事實是三星電子公然抄襲我們的設計。我們滿意陪審團也同意三星電子,需就抄襲產品而賠償。」三星電子拒絕回應傳媒查詢。
蘋果公司與三星電子的法律糾紛最早可追溯至二○一一年,當時蘋果公司入稟控告三星電子,稱對方於二○一○年至一一年售賣的Android手機,侵犯他們五項設計專利;三星電子同年亦對蘋果公司提出起訴,但翌年被裁定敗訴,需就侵犯蘋果公司三項手機設計專利賠償逾十億美元(約七十八億港元)。三星電子就裁決提出上訴,令賠償額大減逾半至四億美元。
不過,三星電子認為賠款額應只涉及抄襲某部分iPhone專利。最高法院於二○一六年裁定,若被竊設計僅涵蓋產品某部分而非整個產品,專利侵權者不必將被竊設計所產生的全部利潤交出。案件發還地方法院重審,法院上月裁定三星電子侵犯蘋果公司三項設計專利及兩項功能專利,須賠近五億四千萬美元(約四十二億港元)。
對於兩間智能手機巨擘「大和解」,美國維拉諾瓦大學專利法律教授里施表示,雙方都要付出龐大的律師費。對蘋果公司而言,一二年的最初裁決令他們取得公關勝利;三星電子則避開禁制令得以留在美國市場。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