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狗食用 韓裁非法判罰款

【本報綜合報道】吃狗肉在現代社會被視為不文明,素有此習慣的南韓,國內法院今年四月裁定,為吃狗肉而屠宰狗隻屬非法行為,至近日才公開。有動物權益分子周四對裁決表示歡迎,可為全面禁止吃狗肉鋪路。

狗場東主:食狗應合法化

南韓法例現時沒有規定禁止吃狗肉,只有衞生條例或保護動物法例,禁止狗場及餐廳以殘忍方法殺害狗隻。動物權益組織Care去年投訴富川一名狗場東主,指控他「沒有適當原因下殺害狗隻」,違反建築及衞生條例。檢控部門落案起訴。

富川市法院其後裁定東主罪成,指為取狗肉而殺狗的做法不合理,罰款三百萬韓圜(約二萬一千港元),被告其後放棄上訴。Care的代表律師形容裁決有意義,是首次裁定為了狗肉而殺狗是違法,並計劃投訴更多狗場。惟狗場東主對判決感憤怒,指政府應將吃狗肉合法化,及向狗肉屠宰場發牌,將肉食狗隻與寵物狗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