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華僑命案 證涉種族歧視

【本報綜合報道】法國華僑張朝林二○一六年八月初在巴黎北面歐貝維列市郊區遭暴力劫殺案,兩名在犯案時分別年僅十九歲及十七歲的犯人,周二被判入獄十年及四年。事件曾引發當地華人上街示威,檢方亦確認案件帶種族歧視成分。

歐貝維列市是當地不少華商批發貨品的主要地區,四十九歲、原籍溫州的裁縫張朝林,當時在街頭遭三名青年搶劫,胸部被踢中倒地,頭部遭嚴重撞擊,同行朋友也受傷。張朝林送院搶救無效,昏迷五天後去世。

三名被告及後向警方坦承,以為中國人必有大量現款在身,因而選擇張及其友人落手。惟當時張朝林的袋中,只有一個手提電話充電器和幾粒糖果。案中其中一名被告已於去年十一月被判兩年監禁。餘下兩名襲擊者被控蓄意行使暴力導致他人死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