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藏槍械彈藥者 月底前交出可輕判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近年嚴打涉槍涉爆罪行,公安部近日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出通告,限令涉非法藏槍械、彈藥及危險爆炸品的涉案者,在本月三十日前投案自首,或主動交出上述物品,以換取輕刑或免除處罰。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者,依法從嚴懲處。

年內迄捕9360人

根據公安部公布,今年以來,全國共收繳三萬二千支各類非法槍枝、一百九十四萬發子彈、四百七十二噸炸藥、八十八萬六千枚雷管,查處八千八百五十五宗涉槍涉爆案件,抓獲九千三百六十多名疑犯。

新頒布的《關於依法收繳非法槍枝彈藥爆炸物品嚴厲打擊槍爆違法犯罪的通告》列明,嚴禁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品,嚴禁非法持有或私藏,以及嚴禁盜竊、搶劫、搶奪、走私上述物品;嚴禁製造、銷售仿真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