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十月九日,兩名分別十歲及十一歲的男童因吃了執來的「桂花奶糖」後身亡。經鑑定兩童因糖中所含「老鼠強」中毒死亡,警方於翌日抓獲李錦蓮。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於翌年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死緩,往後多年,李的律師多次提出申訴,始終無法改變原審判決。
法院副院長當面道歉
及至去年七月,經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江西高院重審該案後,上月中旬控辯雙方在庭審中均一致認定李錦蓮犯罪證據不足,建議法院改判無罪;江西高院遂於周五宣判,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李無罪。宣判後,該院副院長當面向李賠禮道歉,並告知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