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中央近年將金融業作為打貪重要領域,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前黨委副書記、前總裁王銀成,被控受賄八百七十萬多元(人民幣.下同,約一千零八十六萬港元),昨日在福建福州市中級法院一審被判囚十一年,並罰款一百萬元,另追繳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王當庭認罪服判,不上訴。
五十八歲的王銀成從○六至一六年間,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子女就業等事項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法院認為,鑑於王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及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從輕處罰。
內地傳媒曾報道,王與被判無期徒刑的前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統戰部部長令計劃關係密切,兩人同為山西運城人,王經常參加「西山會」的飯局並負責付帳。另外,中國銀監會前主席助理、黨委委員楊家才受賄案近日開審,楊認罪悔罪,擇日宣判。
甘肅省委前常委、前副省長虞海燕涉受賄案,昨日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審。虞被控於九八年至一六年期間,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銷售產品、承攬工程、開發房地產等事項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妻子收受財物,折合六千五百六十三萬元(約八千一百九十九萬港元)。虞當庭認罪及悔罪,案件擇日宣判。而被視為虞海燕心腹的蘭州市委前副秘書長金晉哲,亦因涉嫌受賄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