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3歲女遭強姦 警稱自願

【本報綜合報道】湖南益陽安化縣十三歲女童芬芬,早前被一名廿九歲李姓男子帶到賓館發生性行為。事後芬芬報警稱被強姦,惟警方調查後竟不予立案。

安化縣公安局法制辦主任上周五解釋,芬芬與李男屬網上約會,發生性關係時李男並不知芬芬未滿十四歲,故不違反法律規定。此事引來網民嘩然,紛質疑警方是在包庇李男,直斥「法律何在」。

據報,事發於上月二十七日,芬芬事發後趁李男不注意時致電報警,警方立即到現場取證。

父指事主有智力障礙

但始料不及的是,芬芬父親陸超翌日竟然收到安化縣公安局發出的不予立案通知書。陸超向內媒表示,女兒有智力障礙。

針對相關爭議,益陽市公安局於前日急急撲火,發通報稱成立工作小組趕赴安化縣,全面覆查媒體報道的相關情況,切實維護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