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涉案當舖長沙市盾光典當有限責任公司,於九八年至○一年屬於湖南省公安廳管轄的職業據點,○二年轉為民營股份制企業,由提前退休的湖南省公安廳幹部熊言偉接手經營。
惟熊言偉其後將當舖變成一間「地下銀行」,夥同公司總經理劉正良以高利息向公眾集資,再放貸賺取差額。
至一四年十二月,因大量貸款無法收回,無法支付受害人的本金。部分苦主為湖南省公安廳退休幹部,其中退休廳、處級幹部達四十多人。法院認為,被告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其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去年七月,劉正良、熊言偉分別被判囚十九年、十八年,兩人不服上訴。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二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