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博涉貪被捕 面臨45年監禁

【本報綜合報道】南韓首爾法院周四向前總統李明博發出拘捕令,指他涉及賄賂、逃稅等多項罪名,成為南韓史上第四位因貪污而被捕的前總統。一旦所有罪名成立,李明博將面臨最高四十五年監禁。

涉賄賂逃稅12控罪

七十七歲的李明博面臨最少十二項控罪,包括從國家情報機關及國企收取一百一十億韓圜(約八千萬港元)賄款。同時,他亦被指隱瞞持有一間公司三百五十億韓圜(約二億六千萬港元)款項,以此逃避交稅。其他控罪如濫權、破壞信任、非法儲藏總統文件及違反選舉法。他在早前的調查否認所有指控,聲稱毫不知情,指摘調查是現總統文在寅的「政治報復」。

檢方在調查李明博的家人及前助手長達五個月後,於周一向法院申請拘捕令。發出拘捕令後,李明博即將會被押解至看守所。今次亦是第二次同時有兩名前總統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