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前常務副省長李雲峰受賄案,周四在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李涉嫌受賄約一千四百七十七萬元,受賄罪成被判入獄十二年,並罰款一百五十萬元,同時追繳其受賄所得。李被控○三年至一四年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相關公司及個人承攬工程、職務晉升等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財物。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