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與行政機構 領導人排名有別

【本報訊】新一屆國家主席、副主席和全國人大委員長選出,並已即席宣誓就任成為國家領導人,但北京學者指出,內地政壇講究排名秩序,領導人的排名亦有玄機,目前一般以「黨和國家領導人」統稱中央領導人,因此黨和國家行政機構領導人的排名亦有分別。

中央民族大學教師張宏良向本報記者表示,黨內排名秩序最重要的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排名,總書記排第一,其他常委則根據資歷和能力排名先後;國家領導人排名原則上應按照國家機構權力位置排名,例如國家主席是元首排名第一,全國人大是中國最高權力機構,全國人大委員長理應排名第二,國務院總理排名第三,全國政協主席排名第四,國家副主席排名第五。

以黨為先 王岐山排第八

去年十月中召開的中共十九大產生新一屆中央政治局常委,排名秩序依次為習近平、李克強、栗戰書、汪洋、王滬寧、趙樂際、韓正。張宏良指出,由於憲法規定中共領導一切,因此領導人排名亦是以黨為先,國家行政機構的排名則隨其後;習近平身兼中共總書記,中央軍委主席,國家主席三位一體,自然是最高領導人,栗戰書作為委員長本應排名第二,但他在政治局常委排名第三,因此全國人大委員長只能排名第三。張宏良認為,王岐山當選國家副主席,由於他只是普通黨員,但按其原政治局常委地位和聲望,排名應在現屆中央政治局常委韓正之後,排名第八。

倘現空缺 政治局定遞補

有關國家主席一旦出現出缺後的遞補方法,張宏良認為,中國憲法與西方不同,西方元首遞補多由副元首或國會議長補上,但中國憲法沒清晰規定遞補程序,因此國家主席若出缺,遞補應由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人選後,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