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越南石油國企前高層鄭春青,上月因侵吞公款罪成被判終身監禁。當地法院周一審理另一宗貪腐案,指他涉嫌從一項不動產計劃中,侵吞國家基金六十二萬二千美元(約四百八十五萬港元)罪成,判他終身監禁。
越南國營傳媒引述法官指,鄭春青與另外七人為了個人利益,作出貪污勾結行為,侵吞國家公款,形容他們「道德墮落」。法官表示鄭春青為案中主謀,其餘被告分別被判處六年至十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侵吞國家公款在越南可被判死刑,但鄭春青配合調查,故逃過一死。
鄭春青曾潛逃至德國尋求政治庇護,但去年被越南特工擄回國。鄭和另外二十名涉案官員上月因導致越南石油天然氣損失五百二十萬美元(約四千萬港元)罪成。有反對聲音指貪污檢控是越共總書記阮富仲發起的政治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