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李在鎔被控行賄,與前總統朴槿惠密切相關,其二審判決定必牽連朴槿惠案的審理。雖然朴槿惠仍然有多項與賄賂李在鎔無關的控罪,但李在鎔於二審獲判緩刑,或多或少仍能視為對朴槿惠量刑的風向標。
判詞指出,推翻李在鎔賄賂朴槿惠一罪,是由於李在鎔未有明示或暗示要求朴槿惠給予好處,他因無法拒絕朴槿惠有關資助崔順實的要求,被脅迫付款。判決凸顯李在鎔是「被動地服從政權」,是在被迫的情況下賄賂崔順實,判決或對朴槿惠不利。
據報朴槿惠上月曾提交訴狀,否認曾向李在鎔提出犯法的要求,並辯稱不知三星曾資助崔順實的女兒鄭尤拉。
朴槿惠於二月初被檢方追加起訴罪名,指她在二○一六年總統大選前,私下提供幫助和資金予政治盟友,為他們拉票競選而違反選舉法。朴槿惠目前被控二十一項罪名,案件仍在審理中。
有外媒分析指,由於審問崔順實和青瓦台前首席秘書安鐘範等證人的程序已於上月底完成,預計朴槿惠的一審判決將於本月下旬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