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拐賣兒童案 26人判刑

【本報綜合報道】廣東省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一宗特大拐賣兒童案進行一審宣判,廿六名疑犯分別被控拐賣兒童罪或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而被判刑。案中主犯張×啟被判處死緩,另一女犯人董×娟則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廿四人被判囚一年三個月至十年不等。

茂名中院經審理查明,張×啟等人為非法牟利,從雲南等地拐獲嬰兒後,親自或由他人帶給董×娟,由董及同黨聯繫收買人進行交易,其他疑犯在販賣過程中亦參與接送、游說、收取贓款、提供交易場所等。這些嬰兒被以七萬三千至九萬八千元(人民幣‧下同)不等的價格販賣。

法院認為,張×啟、董×娟等十八人拐賣兒童的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另八人收買被拐賣兒童,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張×啟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