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日本神戶一名男子二○一二年在停車場休息時,遭警員要求打開背包,以檢查是否藏有違禁品,惟事主卻因內藏情趣用品而大感羞恥,拒絕警員要求。男子最終在警方多番要求下被迫打開背包,致其心靈受創,告上法庭。警方日前因侵權而被判須賠償事主三萬日圓(約二千一百港元)。
事發當日,年約五十歲的男事主把車子停泊在影片出租店的停車場,並在車內稍作休息。此時,警方突然上前查問,要求檢查車廂與背包內的物品,惟事主因在背包內藏有多項情趣用品,包括自慰杯等而拒絕合作。
男事主事後提告,地方法院上周五判警方須賠償。法官表示,事主當時已曾出示駕駛執照等證明文件,亦讓警察確認車內物品;因此當局應在對方第一次拒絕時,便放棄有關請求,不應再三要求搜查。警方則表示會檢討,並與相關單位商討未來的搜查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