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6000萬 湘官囚18年

【本報綜合報道】被控貪污受賄逾六千零一十八萬元(人民幣‧下同)的湖南衡陽前市委書記李億龍昨在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李億龍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罪成,決定數罪並罰,對其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沒收個人財產二百五十萬元,另追繳貪污贓款上繳國庫。